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企业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二、缴存金额标准
年度投标保证金采用自愿缴存的原则,按照企业类型缴存金额标准为:
1.建筑施工企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为100万元;
2.勘察设计企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为10万元。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一)建筑业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后,即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龙头企业按照缴存金额标准,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缴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5919 0308 4510 501
(二)龙头企业持银行受理回单、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等资料提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回单及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向龙头企业出具《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下称“收讫证明”),供龙头企业投标时使用,同时将龙头企业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公布。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范围
(一)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全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的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已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地区,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二)对于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的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对于招标文件未明确上述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
收讫证明注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起始时间到下一年度龙头企业公布时间少于一年的,则使用期限为一年;若超过一年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龙头企业应当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延续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出具收讫证明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每次可延续3个月,直至下一年度的龙头企业公布为止。下一年度再次被选定为龙头企业的,使用期限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办理延期一年的手续。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如有)
(一)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发生被没收的情形时,招标人直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函件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从该投标人缴存在专用账户中与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将与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补足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投标人应当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收讫证明。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转入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向该投标人提出索赔,同时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应当主动退回收讫证明。
七、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使用期限内一般不予退还,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因特殊原因,在使用期限内确需中途退还的,应当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投标人从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直至下一年度龙头企业名单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届满且无法再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90日后,凭银行受理回单、企业介绍信办理计息、退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同期存款计取,利息部分投标人应出具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期限届满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
八、年度投标保证金暂停使用(如有)
投标人在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时,如被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文书及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并在网上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年内不再受理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投标人应按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2. 串通投标行为;
3.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附件: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报表
2.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及使用承诺函
3.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4.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函
5.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9日